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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一家法庭日前以抢劫罪判处参加拉萨骚乱事件的藏人四朗泽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5人以窝藏罪被判处3到7年刑期不等。2008年3月爆发的拉萨骚乱事件导致22人死亡。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5日裁定,23岁的四朗泽仁在拉萨骚乱事件中犯下抢劫罪,一审判决四朗泽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已有7名藏人被判处死刑*
基地在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星期三发出新闻稿说,四朗泽仁是迄今为止因参加拉萨骚乱被判处死刑的第七名藏人,其中两人的死刑已经执行。目前在整个西藏地区的监狱里,有大约450名因参加拉萨骚乱被判处各种不同刑期的藏人在服刑。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说,四朗泽仁出生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2007年前往拉萨朝圣,就留在了拉萨。2008年3月拉萨爆发大规模示威,他参与了活动。他是在拉萨事件的17个月之后,也就是2009年10月中被逮捕的。
拉萨晚报5月25日报道说,“2008年3月14日中午,四朗泽仁在八廓街挥舞管制刀具,呼喊煽动口号,鼓动他人闹事,并带领参与闹事的人群沿八廓街进入大昭寺广场。”
拉萨晚报说,法院认定,四朗泽仁“爬上一辆停放的警车车顶,高声呼喊煽动性口号,鼓动围观的不法分子参与闹事,同时挥动刀具带头砍警车。在四朗泽仁的煽动和 带动下,上百名不法分子推翻、烧毁警车,并在大昭寺周围实施了一系列打砸抢烧活动,造成众多车辆和商铺被毁,直接经济损失达4000余万元”,触犯了中国 的刑法。
拉萨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四朗泽仁案的同时,还以窝藏罪名判处另外5名藏人3到7年的不等刑期。法庭认定,他们明知四朗泽仁被通缉,还为其提供住所和财物,帮助他做逃往国外的准备。
美联社报道,拉萨政府与法院官员拒绝证实有关案件的判决,他们都表示不了解情况。(摘自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