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律师王宇以涉嫌故意伤害案上诉案,于622日上午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二审开庭。她的北京辩护律师张凯因不配合铁路法院违法对他进行安检,被一女警推出法院,无法进入法庭进行辩护。律师李平贵入庭辩护,但法庭对他的辩护未予采信。

      据李平贵介绍,由于他将鉴定人质问得无言以对,审判长多次剥夺他作为律师的辩护权利,他表示强烈抗议,下午要求审判长回避,法庭拒绝了律师的要求,但是庭审状况有所好转,李律师说:“法庭辩护很精彩,公诉人被问得张口结舌。但是结果是不可预料的,如果排除人为因素,从法律上讲,此案是无法宣判的。”
      他表示:“这个案件没有一份证据是合法、有效的,最后对检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法院也认为是不合法的。王宇实际上 是跟张家威发生争执,可是他们不知在哪里找了张格非,打成重伤,神经性耳聋,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一方面王宇一个弱女子,那小体格连端盆水都费劲,能把三个 身强力壮的检票员给打趴下,简直是笑话,即便真正是说打了,她也打不出神经性耳聋。几次鉴定都是不能肯定这个结果。”
      今天进去旁听的有王宇的家人及十多个前来声援的网友。在法院外的张凯律师表示,律师和其他公民唯一的不一样,就是多了两项权利,一个是进入法院不用安检,另一个可以到看守所看犯人。“按照程序规定,我今天给法院的手续,它应该给我下达传票,提前三天内通知我开庭,现场也没有给我传票。我进铁路法院的时候,他们不允许我进去开庭,必须经过安检,我不能配合它这种安排。”
      不仅如此,法庭也不准当事人王宇发言,法院极端不公的行为让现场听众群情激愤。王宇几次要说话都被法庭拒绝。
      2008年5月4日,王宇在天津西站候车室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天津铁路警方称其打倒三人,并致其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天津西站派出所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只对王宇严厉喝斥及限制行动,而对车站方却包庇、放任。在遭受不公正待遇后,王宇到天津铁路公安处督查室对派出所进行了投诉。没想到这投诉,却改变了一个家庭的命运。
       2008 年12月9日,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副所长韩建春等四名民警来到北京王宇的家中,以配合调查为名将王宇骗至天津,并在天津西站派出所审讯了一夜。10日以王宇左手一记耳光将一个20岁的身高在1.80米以上的男检票员张格非打至重度感音神经性聋,并将一女检票员多勇卫的推倒至其轻微伤为由,将王宇刑事拘留,23日被批捕。
此案于2009年7月15日第一次公开审理后,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此后经过3次延长审限。在经过长达10个月又2天的法庭审理,2010年3月18日第四次庭审后,在法院超期羁押106天,王宇被取保候审。
      王宇曾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没有打人。在双方发生冲突后,她和丈夫报了警,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由于对民警的态度不满意,王某向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室投诉。
      2010年3月26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宇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两名伤者13万余元。王提起上诉。
      王宇曾表示,当时不是她打检票员,而是她被检票员围打,只因为她投诉了派出所的警察,才制造了这起伤害案。
据悉,王宇被指控重伤检票员张格非,造成神经性耳聋。事实上,王宇是与检票员张家威,而不是和张格非发生直接肢体接触。开庭的时候,张家威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缺席出庭。
      令人质疑的是,瘦弱的王宇何以一举手,就将天津西站的三名检票员,包括两名年轻力壮的男性检票员打倒?王宇曾在庭上指出,是自己在西站被围攻、挨了打。还当庭指认,她没见过那名重伤的男青年,和其发生冲突的,不是这名男青年。
辩护律师在寻找张家威了解情况的时候,却意外地发现,在整个天津警方的户籍档案中,查找不到张家威的户籍资料。经过反覆查找,才查到一个迁出的记录,却没有任何迁出原因。
      对于王宇被判决三年徒刑,张凯说:“我觉得这案件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这个铁路法院是自己办的一个法院,本身是一个违法的机构。整个过程当中,它是铁路系统内部自己侦查、公诉、审判,这里存在一个非常大的危险,任何人跟铁路系统发生冲突的话,全是由这个企业来审判。”“我觉得是一个公权利对于公民私权利极大的伤害。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它违反了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你如果是当事人的话,就不能当自己的法官,铁路法院当自己的法官,这是很危险的。”(Diana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