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誣告陷害一案,併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范燕瓊有期徒刑二年,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游精佑、吳華英有期徒刑各一年。

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三人此次被捕獲刑皆源於福州市閩清縣的『嚴小玲』事件。2008年2月11日晚,嚴曉玲被送到縣醫院急救室,經搶救無效死亡。嚴母林秀英趕到醫院,看見女兒死後情況,聽了一些話,認定25歲的女兒是被輪姦致死。為了替女兒討回公道,她不斷上訪、告狀,一年多沒有任何結果。
長期從事維權活動的積極分子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出於正義和良知,幫助嚴母林秀英將冤情錄製成視頻、錄像放在網上公佈,並譔文揭露當地官員如何恐嚇林秀英,引起海內外輿論強烈反響。隨即,福州馬尾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先後拘捕了文章和視頻、錄像的作者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及網帖傳播者多人。2008 年7月31日,馬尾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誣告陷害』罪批准逮捕范、吳、游三人,其餘陸續釋放。
法院給三名維權人士定的罪名是『誣告誹謗』,稍有點邏輯思維的人就知道福州法院的可笑和無知!首先,范燕瓊們根本沒有任何狀告的行為,何來誣告?其次,誹謗就更談不上,錄像和視頻完全是林秀英親身口述案情和上訪所受的遭遇,並經過林秀英認可同意後放到網上去的,即便是誹謗也不應是他們,他們三人僅僅是傳播者。
由於大陸媒體多半是官方的喉舌,如今網絡已成為民眾傳播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成為民眾維權的重要手段之一。福建當局不怕林秀英上訪,但是他們怕海內外輿論的聲音,范、吳、游們將嚴曉鈴的案情放到網上,自然觸怒了福建有關當局,此乃三名維權人士被判刑的真正原因。
關注這樁案子的網民發帖到:此案與其說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等人涉嫌《刑法》的誣告陷害,倒不如說是福建當局執法犯法的報復陷害!
據網友報道,庭審那天,有上千名網友和當地的群眾集聚在法院外對他們進行聲援,大家在現場呼喊口號『三網友無罪』,『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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