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薩一家法庭日前以搶劫罪判處參加拉薩騷亂事件的藏人四朗澤仁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外5人以窩藏罪被判處3到7年刑期不等。2008年3月爆發的拉薩騷亂事件導致22人死亡。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5日裁定,23歲的四朗澤仁在拉薩騷亂事件中犯下搶劫罪,一審判決四朗澤仁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已有7名藏人被判處死刑*
基地在達蘭薩拉的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星期三發出新聞稿說,四朗澤仁是迄今為止因參加拉薩騷亂被判處死刑的第七名藏人,其中兩人的死刑已經執行。目前在整個西藏地區的監獄裡,有大約450名因參加拉薩騷亂被判處各種不同刑期的藏人在服刑。
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說,四朗澤仁出生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2007年前往拉薩朝聖,就留在了拉薩。2008年3月拉薩爆發大規模示威,他參與了活動。他是在拉薩事件的17個月之後,也就是2009年10月中被逮捕的。
拉薩晚報5月25日報道說,“2008年3月14日中午,四朗澤仁在八廓街揮舞管制刀具,呼喊煽動口號,鼓動他人鬧事,並帶領參與鬧事的人群沿八廓街進入大昭寺廣場。”
拉薩晚報說,法院認定,四朗澤仁『爬上一輛停放的警車車頂,高聲呼喊煽動性口號,鼓動圍觀的不法分子參與鬧事,同時揮動刀具帶頭砍警車。在四朗澤仁的煽動和帶動下,上百名不法分子推翻、燒毀警車,並在大昭寺周圍實施了一系列打砸搶燒活動,造成眾多車輛和商鋪被毀,直接經濟損失達4000餘萬元』,觸犯了中國的刑法。
拉薩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四朗澤仁案的同時,還以窩藏罪名判處另外5名藏人3到7年的不等刑期。法庭認定,他們明知四朗澤仁被通緝,還為其提供住所和財物,幫助他做逃往國外的準備。
美聯社報道,拉薩政府與法院官員拒絕證實有關案件的判決,他們都表示不瞭解情況。(摘自美國之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