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outline of Teng Haiqing's report concerning the issue of "the Inner Mongolian People's Party"

滕海清关于“内人党”问题的汇报提纲

Releases Date: 

Dec, 1968

Issue Category: 

The Great Proletarian Cultural Revolution, commonly known as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was a social-political movement that took pla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rom 1966 until 1976. Set into motion by Mao Zedong, then Chairma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ts stated goal was to preserve...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革命运动中,内蒙古各族革命人民,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向隐藏在党、政、军各系统中的一小撮阶级敌人展开了猛烈进攻,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最近,在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的光辉照耀下,内蒙古自治区的广大各族革命群众,发扬无产阶级彻底革命精神,向反党叛国的、民族分裂主义的特务集体“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内人党)”发动了全面进攻,初步取得了重大成果。根据四盟二市(欠呼、哲、巴三盟)的不完全统计,到十二月十日已挖出“内人党”徒10,911名。从已揭露出来的情况看,这个集团不仅是一个以分裂祖国,妄图实现“内外蒙合并”的反革命组织,而且是一个与苏、蒙修特务,美、蒋、日本特务等有密切勾结的,以颠复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为目的的庞大的特务情报组织。这个反革命组织中的骨干成员,早已窃取了我党、政、军许多大权,是乌兰夫投修叛国的暗班子,是乌兰夫叛国的铁证。把这个反革命民族分裂主义集团挖出来,清除了北部边疆的一个极大隐患,这是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伟大胜利。

根据初步掌握的材料,汇报四个问题:

一、“内人党”的演变概述及其组织概况;

二、乌兰夫就是“内人党”的总头目;

三、对“内人党”得以发展的初步分析;

四、对深挖“内人党”的打算。

 

第一,“内人党”的演变概述及其组织概况

 

在1947年以前的“内人党”,基本上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政党。这个党建于1925年8月,当时正处在大革命时期,蒙族中一部分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受到大革命的影响,在军阀冯玉祥的支持下搞起来的,曾提出过反帝、反封的革命口号,并与第三国际挂勾。

1927年蒋匪叛变革命,“内人党”发生了激烈分化,以白云梯为首的一部分民族上层投靠了蒋介石,以郭道甫为首的一部分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外流到乌兰巴托,后回国投靠日本帝国主义。实际上当时“内人党”已经瓦解。

1945年日本投降后,原已投降日本当了蒙奸的哈丰阿、博彦满都等人打起了“高度民族自治”、“内外蒙合并”的旗帜,网罗了大批蒙奸、日特、伪官吏,蒙蔽了一部分知识青年,重新组织“内人党”,并建政、建军,对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保护民族上层和大牧主、大地主的利益。

1947年4月20日,我党中央明令“不组织‘内人党’”,这群民族反动派,慑于对我党我军的蒙族人民中的影响日益深远,被迫表面宣布“停止活动”,实则转入地下,成为内蒙古的一个极大隐患。

1947年5月1日到1960年,这一段“内人党”是潜伏阶级。1960年以后,乘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形势变化,为了配合帝、修、反的反华大合唱,为了实现其叛国投修的目的,又猖狂活动起来,在组织上有了很大发展。据群众揭发和“内人党”徒交待,1961年和1963年“内人党”先后开了两次代表大会,并建立了“内人党”的中央机构(其骨干成员见附表)、地方机构、基层机构,形成了一个有完整组织机构的反革命集团,其党徒已扩展到个别的生产大队,到1965年约发展到三万人左右。

 

第二,乌兰夫就是“内人党”的总头目

 

1、乌兰夫早在1925年就参加了“内人党”,并出席了在张家口召开的“内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现在“内人党”的纲领就是乌兰夫反党叛国的一贯的指导思想。他在1947年4月20日的内蒙自治运动联合会执委扩大会议上说过:“施政纲领有民族自决的性质(指内蒙自治政府),但不是完全自决的性质”,“我们今天奋斗的目标是内蒙古人民彻底解放,自治政府不是最后的奋斗目标”,“我们最后的目标是内蒙古人民共和国,到了那时候内蒙古人民才能彻底解放”,“目前的策略是不化开的。将来我们广播到全世界,争取进步人士。如今天独立时国际上不承认,但是我们将来争取国际上的同意。”搞“蒙古共和国”这就是乌兰夫的反动思想和“内人党”纲领的精髓。

2、乌兰夫积极谋求“蒙古人民共和国”是不遗余力的,早在1946年11月曾去蒙古向乔巴山汇报工作。据国民党蒙藏委员会驻北平办事处主任何兆麟在1947年7月份给陈立夫的报告中说乔巴山曾批评乌兰夫过去与中共合作既犯错误,今后将依然错误。乌兰夫还受领乔巴山的旨意,与蒙特乌力吉敖其尔联系。从1947年到1951年乌兰夫伙同王再天公开架设无线电向蒙修报情报。在乌兰夫的讲话中,多次讲“内蒙古在中国共产党的协助下”或“支援下”,不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许多“内人党”骨干分子的交待中谈到:“我党要举乌兰夫的旗,因我们的纲领就是乌兰夫的纲领。”

因为乌兰夫一贯的奋斗目标是“蒙古共和国”,所以他就在他认为有利的时机,网罗一帮子人,结成死党,并拼命发展党徒,形成了1961年以后的大发展,而且长期以来在乌兰夫这个庞然大物的保护下,而未被发现。

3、乌兰夫的死党分子奎璧、吉雅泰是老“内人党”党魁,是乌兰夫的左右手。有人揭发另一个死党分子毕力格巴图尔,曾在1961年后亲自到西新巴旗组织“内人党”。乌兰夫利用他窃取的权力,曾把“内人党”原封未动的接受过来,把“内人党”头子哈丰阿等几乎全部拉进共产党内,实在不能拉进来的,象博彦满都之流,也都委以重任。乌兰夫曾把“内人党”骨干分子特古斯、巴图、木伦、鲍荫扎布封为“东部蒙族四大优秀青年”,加以重任。

总之,大量实事证明,乌兰夫确实是“内人党”的总头目,“内人党”就是乌兰夫大搞民族分裂、反党叛国的御用工具。目前,广大革命群众正进一步深入地揭发其反党叛国的罪恶活动。

 

第三,对“内人党”得以发展的初步分析

 

乌兰夫就是“内人党”党魁,梦想当“成吉思汗第二”,几十年来,他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推行了一整套反革命民族分裂主义的路线和政策,犯下了滔天罪行,使大量的蒙族同胞受了毒害,这就是“内人党”能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发展起来的重要因素。乌兰夫在这方面的主要罪恶是:

 

一、大造民族分裂主义舆论,为发展“内人党”做思想上的准备。

 

1、大肆宣传成吉思汗,提出“成吉思汗的子孙们团结起来”的反动口号。乌兰夫为了宣传成吉思汗,曾派王再天去青海搞来了成吉思汗的骨骸,在伊盟的伊金霍洛旗大兴土木,建设‘成陵’,每年朝拜。乌兰夫宣传成吉思汗的用心是极其明显的。他经常自己放毒、他的死党也极力紧跟,大肆宣扬:(1)成吉思汗是“民族英雄”,统一了全蒙古,蒙族人应有民族自豪感。(2)成吉思汗的子孙不争气,丢掉了祖先的“英雄事业”,使一个完整的蒙族统一的国家,分成了布里亚特蒙族,哈拉哈蒙族,内蒙蒙族,一个名族划界而居,分成三个国家,有志者应该把他统一起来。(3)内蒙的蒙族与汉族既非同族,又非一国,是汉族长期欺压蒙族,是蒙古人“拿着金碗讨饭吃”。内蒙与外蒙才是同族一国,应当“合并”、“统一”。到1951年内蒙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蒙语字典中海油“乌兰巴托是蒙族的首都”,小学课本中还有“我们的首都在乌兰巴托”等词句。(4)在宣传“成吉思汗子孙们团结起来”的同时,极力宣扬乌兰夫,如编唱“云泽进行曲”,欺骗蒙族群众喊“乌兰夫万岁”,印制“乌兰夫言论集”,报纸上刊登“乌兰夫语录”,使蒙族群众把乌兰夫看作“当代成吉思汗”,实行偶像崇拜。

2、大肆宣传“三五宣言”。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张闻天盗用毛主席的名义,在1935年发表了“三五宣言”,乌兰夫奉为至宝,长期宣传说“这才是毛主席的主张”。到1964年借社会主义教育之机,广为印发,在一些地区四清工作队员几乎人手一份。“三五宣言”的流毒,从机关扩散到城乡、军队、工矿企业,极大地蒙蔽了蒙族群众,恶毒地挑拨了地方和中央、蒙族和其他民族的关系,在蒙族群众中造成了一种“民族革命事业还没有完成”的错觉,为发展“内人党”铺平了道路。

3、打着马列主义的招牌,推行民族分裂主义。乌兰夫及其死党分子,在宣传成吉思汗和“三五宣言”的同时,别有用心地极力歪曲马列主义,说“真正的马列主义是民族自决”,“我们不能满足民族自治”。被“内人党”所操纵的一切宣传工具都喋喋不休地讲什么,“我们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只是比中国共产党多了一个‘民族统一’”,并胡说这是“符合马列主义的”。

乌兰夫及其死党分子在内蒙的二十年中,公开地或秘密地广泛地制造这种民族分裂主义舆论,给蒙族人民群众灌输了大量的毒素,吸引了相当一批有严重地方民族主义思想的人,把他们吸收到“内人党”里,成为他们搞投修、叛国的势力。这是“内人党”能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相当规模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极力扩大民族矛盾,为发展“内人党”作政治上的准备。

 

乌兰夫打着“承认历史,照顾现实”的幌子,极力扩大民族差别,人为地制造民族纠纷。

1、在民主革命时期,乌兰夫就以“少数民族聚居”,要“争取上层,才能团结下层”为借口,在牧区大搞阶级投降主义的“三不两利”政策,对牧主不分、不划、不斗,以此来压制蒙族人民的革命热情,保护牧主利益;以牧工牧主两利作幌子,鼓励牧主剥削,不仅保护了民族反动派的利益,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一种蒙族特殊感。在农区(特别是绥远地区),乌兰夫则以蒙古人不会种地为借口,在划阶级时把蒙族地主、富农“降一格”,使大批地、富逃脱人民的斗争,公开地包庇了蒙族上层人物。

2、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乌兰夫在牧区继续推进“三不两利”政策,对牧主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把95%的牧主和大批宗教上层人物安排到国营牧场当了场长。在农区则规定蒙族人不但可以比汉人多留自留地一倍到两倍,而且还可以分到从汉族劳动人民身上榨取的所谓“草场费”、“土地报酬费”。因此使蒙族群众产生一种狭隘的“民族优越感”,造成蒙汉族之间的严重隔阂。

3、长期以来,乌兰夫以“蒙族为主体”,“真正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为借口,给蒙族干部、职工以特殊照顾,长期执行“反汉排外”的反动路线,极大地破坏了蒙汉之间的团结。

4、拼命推行新蒙文改革,不但大量引用外蒙词汇,而且不遗余力地搞文字斯拉夫化,为内外蒙合并在语言文化上作准备,并用物质刺激的办法大搞蒙文蒙语的学习。

上述罪恶政策,从政治上孤立了蒙族人民,激发了蒙族群众的地方民族主义情绪,乌兰夫利用了这种情绪,发展“内人党”党徒,为其反党叛国的罪恶目的的服务。这是“内人党”得以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积极招降纳叛,为他发展“内人党”大作组织上的准备。

 

乌兰夫在组织上的准备工作从“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之时就开始了。其做法大体上有以下五种:

1、把“内人党”骨干分子成批地拉入共产党内。现已查明被乌兰夫及其同伙拉到我党内部的有哈丰阿、特木尔巴根、特古斯、巴图、木伦、义达嘎苏隆、高万宝扎布、鲍荫扎布、戈更夫等等(以上都是“内人党”中央执行委员或地区负责人),并窃踞了要职。乌兰夫就是通过这些人大拉了一批民族分裂分子混入共产党。那些名声太臭,罪恶累累的宗教上层、战犯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实在无法拉入党内的,就以搞好统战工作为名,加以庇护,分别委任要职,给予优厚待遇。如博彦满都、郭文通等。正如“内人党”执行委员特古斯、木伦的交低中所说:“‘内人党’并未解散,我们有计划地钻到共产党内,形成了新的核心。”

2、极力控制公检法,大批包庇民族反动派,如:内蒙公检法前身是东蒙自治政府内防部(后改为公安厅)。第一任部长张尼玛,日本特务(现在押);第二任部长朋斯克“内人党”执行委员,后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是个苏特,也是日特;第三任改公安厅长王再天,苏蒙修特务,张学良的忠实走狗;第四任毕力格巴图尔,蒙修特务,“内人党”中央执委,乌兰夫死党分了。再如公安厅的处长除四个人外,全是“内人党”党徒,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其中有许多是特务或苏蒙修情报员。乌兰夫就是用这些人,极力包庇叛国案。叛国案一发生,乌兰夫就亲自去抓,一抓就如石沉大海。仅经内蒙古自治区处理的280多起叛国案,如著名的“陶那松案件”、“206案件”等都是这些人伙同一起包庇下来的,没有一件真正破案,从而造成了在内蒙叛国无罪的局面。

3、以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绥远方式”为借口,在肃反中大量包庇坏人。内蒙党委“肃反”小组会明文规定“五不究”、“三从宽”、“五不搞”。“五不究”是:(1)解放军到达前或到达之初,在日伪、国民党党、政、警、宪机关中任职人员,参加和平解放者,不管集体或个人,其历史罪恶一律不追究;有重大罪恶、有人指控,应教育解释。(2)参加工作的旧军政人员,罪恶不大,民愤不大的不追究。(3)虽有严重罪恶和民愤,但作过交待和处理的不追究。(4)对所有特务、间谍分子,过去作过交待和处理的不追究。(5)在敌我拉锯形势下,曾多次叛变后回归者不追究。“三从宽”是(1)作过交待或处理的有严重罪恶和民愤的少数人,“肃反”中弄清是非,从宽处理。(2)涉及民族人员的案件(包括重大案件)一般均应全案从宽。(3)对有反革命罪行的民族干部、职工,只要主动坦白更要从宽。“五不搞”是:(1)自治旗、牧区不搞“肃反”;(2)半农、半牧区的民族干部、职工多的不搞“肃反”;(3)有的地区民族干部虽不占多数,但领导力量弱的不搞“肃反”;(4)巴盟民族干部,职工中不搞“肃反”;(5)民族上层中不搞“肃反”。这样一来就大量地包庇了坏人。据不完全统计,乌兰夫仅用这些办法就包庇了三十多个民族分裂主义的党派,五百多名反动党派的骨干,二千五百多名反动喇嘛,这些都是乌兰夫投修叛国的重要力量。

4、用“建立特情”的方式,把一批蒙修、苏修特务保护起来,利用他们与蒙修通风报信,互相勾结。在内蒙公安厅建立的1700多名所谓特情中,仅安插在边境从蒙修回来的蒙修特务分子就有197名。

5、乌兰夫曾秘密指示特古斯和额尔敦陶克陶,利用额出席 “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会”的机会,与蒙修共同秘密组织43人参加的(蒙修20名,内蒙23名)“语言文字统一委员会”,实际上是“内人党”与蒙修共同策划内外蒙合并的一个反革命办事机构。

此外,据群众揭发,这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了叛国投修,还隐藏了大批通讯器材和武器弹药。

上述各种方式,就是在组织上使“内人党”徒,苏、蒙修特务,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乌兰夫死党相互勾结起来,成为他们的反动的基本势力。

 

四、乌兰夫还利用帝修反大肆反华的客观条件,迎合帝修反的反华需要,在1961年以后拼命发展“内人党”,准备在“内蒙自治二十周年”大庆时叛国。

 

1961年前后,帝、修、反利用我国三年自然灾害,搞起了反华大合唱。在这个时期,国内一小摄地、富、反、坏、右分子向党疯狂进攻;蒋介石叫嚣窜犯大陆;布加勒斯特会议后,苏、蒙修叛徒集团反革命修正主义面目进一步暴露,中苏、中蒙关系恶化;印度反动派配合苏、美武装入侵;中蒙划界;西藏、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大搞叛国活动等等。乌兰夫从他反动阶级的本能出发,误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就迫不及待地跳了出来,大搞判国活动,拼命发展“内人党”党徒。据最近揭发和登记的“内人党”徒,大多数就是在这个时间发展的。

乌兰夫为了实现他“将来我们广播到全世界,争取进步人士”,“争取国际上承认”,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狼子野心,在大力发展“内人党”徒的同时,还犯下了如下罪恶:

l、利用“四清”大搞反汉排外,公开提出“反大汉族主义”。扬言“民族问题不解决,‘四清’运动就是实现了毛主席的六条标准也只算完成一半。”这一时期,乌兰夫反汉排外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许多地区、许多部门形成反汉高潮。在军队中,政府中,机关中,甚至在农村大搞白色恐怖,妄图把忠于毛主席的广大各族人民压下去,不敢揭露他的叛国罪恶。

2、大搞宫廷政变,以“代常委”的形式,夺了原自治区党委会的权。乌兰夫指定的所谓“代常委”,有十三人组成。在这十三个中除点缀几个汉族干部外,用了九个蒙古人,其中有六个是土旗蒙古人,并且全部是“内人党”骨干分子。如:潮洛蒙(土旗蒙族人)、云世英(乌兰夫的侄子、土旗蒙族人)、浩帆(土族蒙族人)、厚和(蒙族人)、布赫(乌兰夫长子、土旗蒙族人)、陈炳宇(士旗蒙族人),和兴革(蒙族)、突克(蒙族)、云北峰(士旗蒙族人)。还以他的心腹至亲组成了“地下书记处”作为决策机关。参加这个“地下书记处”的有:他的侄子云世英、儿子布赫、老婆云丽文,亲信潮洛蒙、陈炳宇。在夺党委的权的同时,又派去他的亲信爪牙组成“五大委”夺了人委的权。把他的儿子布赫安排在文教口,亲信潮洛蒙安排在计划口,死党分子和兴革安排在财贸口,死党分子李永年(土旗蒙族人)安排在工交口,亲信云北峰安排在农牧口。在自治区夺权的同时,又在呼市派去亲信李贵、陈炳宇夺权。

3、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份,抛出了民族分裂主义的“三基论”。接着,以五个半天的时间,在文艺工作会议上,又大肆鼓吹什么民族政治基础,民族经济基础,民族文化基础,实际上就是鼓吹以民族分裂主义作基础。这个反革命民族分裂主义的纲领抛出后,就大搞了“机关民族化”,“干部民族化”,“真正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等等,形成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大提拔,极力排挤非蒙族的干部。在这个期间,许多汉族老干部被乌兰夫踢开,而代之以他的亲信、爪牙,甚至连那些原来跟他很紧的一些汉族干部也不能幸免。

4、同时,派出王再天大力筹备“自治区20周年大庆”,大搞乌兰夫的塑像、画像、什么歌颂乌兰夫的文学作品、文艺展览纷纷出笼。为什么乌兰夫这样卖力搞“20年大庆”?“20年大庆”要干什么?现在已揭发出来的事实说明,他们就是要公开叛国,“向全世界广播”,变无产阶级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

 

第四,对深挖“内人党”的打算

 

从目前揭发出来的情况看,“内人党”涉及的面很广,不但在我党内混进了一批,在干部中、军队中、群众中都有一大批人参加公检法、文化系统最多。同时发现,不仅在蒙族中有,在汉族中也已出现,个别地方为数还不少。

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和犯错误的人,必须注意政策,打击面要水,教育面要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教导,在对待“内人党”的问题上,我们打算:

一、根据已掌握的材料看,各地都还有相当一批“内人党”徒没有挖出来,同时,“内人党”的组织机构及其罪恶活动都还没有搞清,一些重大叛国案和蒙修颠复案都未突破。因此,我们决心,继续发扬“宜将剩勇追穷寇”的革命精神,放手发动群众,把这个反党叛国组织彻底挖出来,特别是它的中央机构,叛国罪恶及特务活动一定要搞清楚。

二、严格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教导,防止和纠正体罚和变相体罚,反对“车轮战”和武斗。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指挥,亲自分析口供,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广大革命群众对敌斗争的政策和策略水平。

三、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必须注意政策,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的指示。实行“打击首要,争取胁从,感化失足”的政策。对于首要分子,包括“内入党”支部书记以上的成员,或虽非支部书记,但是特务、叛徒、反革命分子,或有重大罪恶和民愤的,要狠狠打击,对这种人决不能仁慈。对于支部书记以下(不含支部书记)有胁从分子,要争取他们彻底坦白交代,在弄清问题以后,应从宽处理,不一定都戴上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对于出身好、成分好、爱蒙蔽而失足的分子,只要他们坦白交代,就一律不戴反革命的帽子。特别在农村、牧区,对那些因受蒙蔽而参加“内人党的”贫下中农、贫下中牧,应采取正面教育的方针,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感化他们交待问题,划清界线。只要划清界限就不再追究。

四、坚决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于“内入党”的骨干分子,要区别他们的态度,主动坦白交待,有悔改表现,并能揭发别人的,应当从宽处理。经过群众斗争能坦白交待并能揭发同伙的,视情况可按主动坦白分子处理。对于证据确凿、死不坦白,顽固抗拒的分子,必须严加惩处。

五、把“内人党”的反党叛国罪行搜集起来,汇编成册,向广大群众进行教育,发动群众在大批判中进一步展开对“内人党”的大揭发、大控诉、大批判,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觉悟。

 

来源:阿拉腾德力论编著《内蒙古挖肃定难实录续编》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