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 Fuzhi's written speech critical of Luo Ruiqing at the special meeting of the Central Work Group [on Luo's case]

谢富治在中央(罗瑞卿)工作小组专门会议上的书面批判发言

Releases Date: 

Apr,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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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Proletarian Cultural Revolution, commonly known as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was a social-political movement that took pla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rom 1966 until 1976. Set into motion by Mao Zedong, then Chairma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ts stated goal was to preserve...

 

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肃清罗瑞卿在公安工作中散布的资产阶级毒素

(谢富治同志揭发材料摘述)

 

我完全拥护中央这次会议对罗瑞卿的反党活动所作的彻底揭露和严肃批判。对于罗顽固地坚持反党立场,拒绝党的教育,可耻地用自杀的背叛行为来同党对抗,我们十分愤慨。

我们同罗瑞卿的篡军反党活动的斗争,是一场激烈的尖锐的阶级斗争。中央、毛主席和林彪同志及时地把这个危险的反党分子揭露出来,消除了我党我军的一个重大隐患,非常英明,非常正确。这是一场大是大非的斗争,是突出政治同单纯军事观点的斗争,是毛主席的军事路线同资产阶级军事路线的斗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同资产阶级、修正主义思想的斗争。这个斗争,对于捍卫毛泽东思想,捍卫毛主席、党中央的正确路线,保卫党的纯洁性,保卫党在军队中的绝对领导,反对和防止修正主义,都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罗在公安部工作了十年。他在公安工作中也曾经散布了大量的资产阶级毒素。现在,我就下面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一)“十无运动”是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阶级斗争,反对社会主义的

 

一九五八年,罗大搞“十无”,无论从他的言论来看,还是从他的行动来看,都是反对社会主义,反对阶级斗争,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是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

罗在大搞“十无运动”中,同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大唱反调。他到处大放取消阶级斗争的谬论。他在很多地方、很多场合,极力鼓吹和推行无反革命、无盗窃、无流氓阿飞、无火灾、无车祸之类的“十无运动”。他一再断言:只要一年、二年、三年,在我们社会里,就会出现百分之七十的“十无”乡、社,“十无”街道,“十无”机关、企业和学校。他甚至这样讲,只要一搞“十无运动”,上海就可以变成无反革命、无盗窃、无流氓阿飞的城市,广东也可以搞得连反动标语都没有了。他声称,这种无反革命、无盗窃之类的“十无”单位,还将“由百分之七十,一变,变到百分之八十,再一变,变到百分之九十,再从百分之九十变到百分之九十五。”好家伙,这个变法真快,真厉害,再过几天,就变成百分之百了。他要通过“十无运动”,一块一块地制造无反革命、无盗窃之类的“十无”地区、“十无”单位。这样,全国就都变成“十无”了。

罗的“十无”谬论,从根本上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否定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十分明确地指出:“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接着,毛主席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又指出:“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我国的反革命分子和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活动,不但总是带着阶级斗争的性质,并且总是同国际上的反动派互相呼应的。”但是,罗却说什么几年之内就可以消灭阶级斗争,说什么“我们的基层政权,主要不是搞阶级斗争,而是搞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了。”就在罗大搞“十无运动”的一九五八年四月,毛主席指出: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形势,必须看到还有百分之五的“细菌”,中间派也可能变坏,阶级斗争是长期的、反复的。没有过几天,罗到了汉口,又继续散布“十无”谬论。他为了给自己的“十无”谬论辩护,竟然把苏修的东西搬来做论据。他鼓吹什么苏联内部已经没有阶级了,那里的犯罪问题主要是外部原因了。这就是说,只要搞了“十无”运动,我们的国家也就没有阶级斗争了。这难道还不是从老修正主义那里搬来的阶级斗争熄灭论吗?这难道不是明目张胆地同毛主席唱对台戏吗?

在我们的社会里,有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资产阶级分子,以及各种各色的牛鬼蛇神,这些都是毛主席指出的政治“细菌”。就是罗自己的家里,也有这样的“细菌”,有地主分子。这都是客观存在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在我们这个存在着复杂的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怎么可能“十无”呢?赫鲁晓夫还只搞了一个“三无世界”,而罗却搞了一个“十无世界”,比赫鲁晓夫的“三无世界”还要多。可以说,他的“创造性”并不比赫鲁晓夫差一些。

罗散布阶级斗争熄灭论之后,接着又放出了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消亡论。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他在华北地区政法片会上,直言不讳地说:“现在基层政权在开始消亡,专政的工具也是如此。”他说:“现在反革命消亡了一部分,政法工作自然也就会消亡一部分,反革命全部消亡了,政法工作也就会随之全部消亡。”按照罗的这种说法,专政消亡了,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国家政权就用不着了。国家消亡了,你那个公安部也就“无”了,还要公安部干什么呢?

罗为了在几年之内消灭阶级斗争,取消专政,实现他的“十无世界”,竟然肆意破坏毛主席、中央的少捕政策。早在五一年的大镇反后期,毛主席就提出了少捕政策。多少年来,毛主席三令五申,要我们在今后镇反工作中,注意不要过多捉人。一九五六年,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特别讲了一条关于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问题。在这里,毛主席又一次指示:“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可是,罗在大搞“十无运动”中,完全撇开了毛主席的少捕政策,大捕大捉,他只讲打击,不讲改造,只讲斗争,不讲分化,甚至歪曲总路线的精神,随心所欲地鼓吹多捕人、乱捕人。一九五八年二月,他在公安部的干部大会上说:“比如捉反革命,没有那么多不能乱捉,但按平常状态说,如果北京有五十个反革命,你捉二十个好,还是五十个都捉光好,还是只捉两个甚至一个都不捉,这里有‘多’的问题。”他又说:“北京现在还有很多不干净的东西,有反革命,有刑事犯罪分子,要打扫干净,是三年扫干净,五年扫干净,十年扫干净,还是一年扫干净,这里就发生‘快’的问题。”同年六月,在他的考察报告中,公然说:“所谓多,就是有十个反革命,就应当抓十个,或者八、九个,而不是三、四个。”说穿了,他的所谓“多”,就是多捉人;所谓“快”,就是明天消灭阶级斗争。他就是用这种简单地捉人的办法,来解决复杂的阶级斗争问题,来代替艰苦的群众工作。他以为,只要把人捉起来,反革命破坏“无”了,刑事犯罪也“无”了,阶级斗争就熄灭了。

罗大搞“十无运动”,造成了严重的恶果。一九五八年这一年,就捉了××人,是大镇反以后捕人最多的一年,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和不应该捕的人,扩大了打击面,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大搞“十无”,助长了不少基层公安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特别在个别领导问题严重的地区,起了火上加油的作用。大搞“十无”,一个时候,公安部门的手伸得很长,事揽得很多,造成干部思想上和工作上的混乱。大搞“十无”,使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滋长了弄虚作假的恶劣作风。大搞“十无”,在一些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中,一度大大发展了出风头、爱热闹、搞形式和浮夸的坏习气。这些恶果,在不少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延续到一九五九年甚至到一九六零年,并且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使得以后几年的公安工作,不得不用很大的力气来处理善后,澄清干部的混乱思想,整顿政策和纪律,扭转干部的作风。

罗在公安工作中大搞“十无运动”,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彻头彻尾地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是反对社会主义革命的。按照罗的谬论,我国的阶级斗争很快就要熄灭了,无产阶级专政不久就可以宣布取消了。那么,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样,我们岂不是也变成了赫鲁晓夫的“全民国家”、“全民党”了吗?罗岂不是同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者一起,走进了他们的“共产主义”社会了吗?

这样一套“十无”谬论,这样一种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社会主义的行动,居然发生在罗这个当了十年公安部长、国家一个政法工作领导人的身上,这不是很难理解吗?其实,并不奇怪。这是在现代修正主义思潮的冲击下,在罗身上固有的资产阶级、修正主义思想情不自禁的大暴发。这同他后来到了军委工作的时期,搞“大比武”,搞单纯军事观点,反对突出政治,反对毛主席的建军路线,是一脉相承的。不论是“大比武”也好,“十无”也好,都是反对阶级斗争的。这同赫鲁晓夫反对阶级斗争、反对革命的“三无”、“两全”又有什么区别呢?正当我们同现代修正主义进行大辩论、大斗争的时候,罗搞这样一套,实质上起了里应外合的作用。

 

(二)目无组织,目无纪律,对抗中央领导

 

目无组织,目无纪律,个人专横,飞扬跋扈,这些恶劣品质,在罗的身上,是非常浓厚的,根深蒂固的。罗到军委工作以后,所以发展到猖狂地反对林彪同志,不是偶然的。林彪同志是我们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亲密战友。罗竟然以林彪同志为敌,以党为敌,这是他的资产阶级个人野心恶性发作的结果。

罗在公安部工作的时期,就有很多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拿解放初期的一件事来说。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军委公安部改组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的时候,罗事前不请示毛主席、中央和军委,即擅自决定,将原来由军委公安部指挥的警卫北京的两个师和一个团,改为公安直属的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归属公安部建制,并召开了公安部队干部的动员会。这件事,受到了毛主席、军委的批评。他对于这样重大的问题,只当作一件手续不周的事,轻描淡写地给毛主席写了一个不到三百字的检讨。他说,改编时没有请求毛主席批准是不对的,但是,开个会说明公安部队的任务,动员大家努力和安心工作则是对的。在这里,罗丝毫没有触及个人抓权,特别是抓兵权的丑恶思想。接着,他就积极地抄袭苏联的经验,扩大边防武装,搞边防公安部队。

罗在公安部工作的时期,目无组织,目无纪律,对抗中央领导,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九五八年大搞“十无”。他上不请示毛主席、中央,下不同地方党委商量,也不提到党组来认真讨论,就擅自决定通报贵州省公安厅开展“十无运动”的报告,在全国公安工作中大吹大擂地推行“十无运动”。对于这个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十无运动”,一些地方党委,提出过不同的意见,他却或明或暗地乱加指挥。

罗在公安部工作的时期,一贯搞“一言堂”,一长制,不实行民主集中制。他在公安部的十年时间,党组向中央、毛主席的请示和报告,向来是他一手包揽,很少让其他负责同志过问。他传达毛主席、中央的指示,也很少原原本本地讲述,而且常常同他个人的话搅在一起,使干部搞不清楚,究竟哪些是毛主席、中央的指示,哪些是他自己的东西。在一九五七、五八年南宁会议、成都会议上,毛主席对警卫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多次对罗本人的严格批评,他都没有向党组织作过真实详细的传达,更没有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讨论。罗这种欺上瞒下的手段,是对毛主席、中央实行封锁,对干部实行“愚民政策”。

罗的上述种种表现,充分说明他一贯颠倒了个人同组织的关系。他是一个没有党性的人。共产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章的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个党的组织原则,在罗的心目中是根本不算数的。他一贯不服从领导,野心勃勃,浑身都是反骨。他完全够得上是一个“霸王”。这个人不但思想上没有入党,在组织上也不够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

 

(三)对公安工作必须实行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阳奉阴违

 

罗在公安部工作期间,对公安工作必须实行党委领导的原则,始终是动摇的、不坚决的,在不少问题上,都是阳奉阴违,采取两面派的态度。

毛主席系统地总结了苏联斯大林时代和我国内战时期的肃反经验,纠正了保卫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错误,确立了党委领导的原则。从遵义会议到延安,从延安到全国解放,毛主席一贯强调党对于公安工作实行直接领导的重要意义。但是,罗根本没有党委领导的观念,对于公安系统的垂直领导,一直很感兴趣。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在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总结报告中,他说:“各级公安部门均实行党组制,公安部门党组受同级政府党组领导,同时在方针、政策、业务上又接受上级公安部门领导。”在这里,他一句话也没有提到党委领导,只是在末了说:“回去要向党委作报告,取得党委的支持。”在罗的心目中,党委领导只不过是对公安工作“支持”、“支持”而已。这种腔调,在他的言论中是屡见不鲜的。

一九五零年三月,罗公开要搞垂直领导,同苏联专家一唱一和,十分露骨。专家提出:“整个公安部的中心应该放在加强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关系问题上。”罗立即把苏联专家的话接过来,向中央写了一个报告,他说:“专家建议保卫工作应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我们认为,这种领导关系的建立,对于建设公安工作来说是必需的,但目前主客观条件均难做到,主要是干部不足,领导机构还不健全。解决这个问题,有待三至五年的努力”。这个错误主张,被毛主席、中央打回来了。在这个问题上,罗没有清算内战时期的错误,他不是用毛主席的党委领导的正确原则,去反对苏联专家的垂直领导的错误主张。相反地,他借苏联专家之口,来向毛主席、中央要求实行垂直领导。在军队保卫工作中,他也想建立独立系统。他曾经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有单独的保卫系统,那时候是早了一些,今天条件比较成熟,应开始考虑这一问题。”这还不是明明反对毛主席的党委领导的原则,想使垂直领导复辟吗?

为了纠正不要党委领导的错误主张,一九五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毛主席在公安部的一个文件上写了一个批语,非常尖锐地指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这个指示,非常英明,非常重要。毛主席在这里使用了“特别”、“实际”、“直接”、“危险”这八个非常有分量的字,在“实际上”三个字的下面,还打了着重点。可见党委领导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一时一刻也不能丢掉的。

毛主席为什么这样强调公安工作必须实行党委领导?道理很明白,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一切工作都必须由党委来领导。公安工作是搞阶级斗争的,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是革命的工具,尤其需要强调党委领导。阶级斗争这么复杂,只有党中央才了解全国的情况,才能够掌握国家的全局;也只有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才了解地方的情况,才能够掌握地方的全局。公安机关必须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才能做好工作,才能避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毛主席曾经说过,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掌握不好,就容易伤害自己。这把刀子要是被坏人抓走了,那就更加危险。所以,公安工作只能由党委直接领导,不能由业务部门垂直领导。如果公安工作实际实行垂直领导,就势必会重复我国内战时期的错误,重复斯大林时代苏联在肃反工作上所犯的错误。

一九五一年五月,毛主席系统地总结了大镇反运动的经验,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上,亲自写了一条肃反的工作路线。毛主席特别强调了党委领导,第一句话就是“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并且说:“凡是完全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凡是大体上遵照了这个路线,但没有完全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大体上正确但不完全正确的。”毛主席还强调说:“在今后镇反工作中必须完全遵守这个工作路线”。

公安工作必须实行党委领导,毛主席不仅在理论上给了我们明确的指示,而且在实践上给我们作了示范。每一次大镇反运动,都是在毛主席、中央的亲自领导下,在各级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这一条原则,我们党是十分鲜明的,毫不含糊的。在毛主席亲自动手改过的公安部的文件里,多次地强调加强党委领导的作用。既然毛主席、中央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公安工作上的党委领导,并且抓得这么紧,罗也总该有一点觉悟吧!,其实不然。他不仅对于执行党委领导不坚决,而且往往采取阳奉阴违的手法,抵制党委领导。在他的语言中,或者根本不提党委领导,或者降低和歪曲党委领导的作用。他不是强调党委对公安部门的实际的直接的领导,而常常东拉西扯,说什么党委领导的关键是结合中心,结合生产。说什么“同生产劳动结合得最密切,最妥善,也就是最好地贯彻了党委领导。”他虽然不再提出整个公安工作的垂直领导下,但还是要在业务工作上做点文章。一九五三年四月,他在一个会议上说:“业务部门分工更加专业化,有的还要实行垂直领导。”在军队保卫工作方面,他又说什么“我们政治机关,不能把保卫机关当作政治部的一个一般部门来领导”,不能把“裁缝当做木匠使”。在日常工作中,他特别强调侦察工作要由公安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这是他用来干扰党委领导的一个重要手法。

罗对党委领导这个重大问题,始终是没有觉悟的,抵触的。由于毛主席、中央的批评和控制,他想在整个公安工作上搞垂直领导的企图,当然不能得到实现。但是,他总不死心。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灵魂深处,早就存在着资产阶级的个人野心。

 

(四)一贯不认真实行群众路线,搞神秘主义和关门主义

 

在党委领导下通过群众肃反的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这是毛主席一贯的指导思想。大镇反运动中,这条路线有了很大发展。毛主席特别强调要打破神秘主义和关门主义。罗在公安部工作的时期,不认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他总是过高地估计同隐蔽的特务间谍的斗争,忽视整个反动阶级的复辟活动。他常常把秘密的侦察工作强调到不适当的位置,搞神秘主义和关门主义。

解放初期,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这五个方面反革命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十分猖獗。毛主席、中央曾经反复地指出,必须发动群众,严厉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破坏活动,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但是,在一九五零年召开的几次全国性的业务会议上,罗把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说成是对敌斗争的主要对象。他把秘密的侦察工作,当成为战胜敌人的主要手段。并且强调地说,不这样做,“就会犯严重的政治错误,并要受到历史的惩罚”。

大镇反运动结束以后,一九五三年,我国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城乡的阶级斗争十分尖锐复杂。罗在许多业务会议上,却不断地宣传镇反彻底了,公安工作应当转向以秘密侦察工作为主了。这个错误观点,集中地反映在一九五三年七月他向中央写的一个东北考察报告中。他说:经过镇反运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反革命分子和他们的家属,已经消除了对人民政府的对抗和不满。“同我们作斗争的敌人,主要的已不再是五个方面较为暴露的反革命,而是隐蔽下来、伪装起来和被敌人不断派遣进来的间谍和特务。”他还说“公安工作的关键”,就是要有一套严密的侦察工作。对于罗的这些错误论点,中央政治局在讨论公安工作的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专门工作必须与组织和发动群众进行防奸、反特的斗争相结合,才能在健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罗不按中央的指示办事,仍然坚持他的错误观点。在一九五四年五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他甚至说:加强隐蔽斗争,以侦察工作为主要手段的工作方针,“是我们在整个过渡时期的基本的工作纲领”。

一九五五年三月,毛主席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国内反革命势力的活动还很猖獗,我们必须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使暗藏的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借以保证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不久,中央就发动了内部肃反运动和社会镇反运动。就在这一年十二月,正当运动处在最紧张的阶段,罗在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又强调:”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人和各个侦察部门,必须切实地掌握专案的侦察工作,一定要有专案的数字和破案的数字。不掌握专案,拿不出数字,搞不出战果和象样的经验,就是没有过关,就应当受到批评和指责。“其实,这个所谓过关的标准,发明权不是罗的,而是苏联的。苏联专家曾说:“我们公安工作的主要业务是专案侦察,专案侦察数目的多少与质量的好坏,是衡量公安干部水平与成绩的标准。”罗只不过比苏联专家讲得更神气更吓人而已。

一九五六年,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镇压反革命要作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对多数反革命分子,要交给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在劳动中改造他们。不久,赫鲁晓夫大反斯大林,匈牙利反革命暴乱,鼓励了我国内部的反动阶级,牛鬼蛇神蠢蠢欲动,阶级斗争又有一次起伏。在这一年十二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罗又片面地强调,同隐蔽的特务间谍的斗争更加突出了,强调大力加强侦察工作。

在罗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在经常工作中,在一个时期,在一些干部中,好象做侦察工作就高人一等,做群众工作就没有出息。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一些干部之间,为了报成绩,有时互相争功,闹不团结。甚至上下级之间,也互相保密,互相封锁。在侦察工作中,又是单线活动多,在一个单位,往往一个领导干部管的案子,别的领导干部也不知道,搞得神乎其神。

罗片面强调同隐蔽的特务间谍作斗争,把秘密的侦察工作摆在压倒群众工作的不适当的位置,推行神秘主义那一套东西,是完全脱离我国的阶级斗争和肃反斗争的实践的,是完全违反毛主席的群众肃反路线的。

毛主席说:“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经过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占人口百分之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的,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和阶层,向着占人口的百分之四、五的反动阶级实行专政,没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人民起来专政,只靠公安机关和军队,是不行的。”毛主席还说:“专业工作是需要的,对反革命分子,侦察、审讯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主要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特别是对于整个反动阶级的专政,必须依靠党,依靠群众。”毛主席这些重要的指示,罗并没有认真执行。在罗的眼睛里,历来是只有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看不见整个反动阶级的复辟和破坏活动,看不见整个阶级斗争。在他的眼睛里,只有侦察工作是最重要的,侦察工作第一,群众工作是附属的。可以说,在罗的思想上,根本没有解决依靠谁、压迫谁的问题。我们同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作斗争,当然是重要的,特别是目前帝国主义、各国反动派和现代修正主义联合大反华,我们不应当麻痹,也不应当忽视这方面的工作。帝国主义特务间谍的危害是大的,但是,同国内的整个反动阶级残余势力比较,他们毕竟是少数。而且外部的特务间谍分子的破坏活动,也要通过我们国内的消极因素才有可能得逞。我们同这些特务间谍作斗争,同样必须依靠群众。侦察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但从整个对敌斗争来讲,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

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大多数人专少数人的政,光明正大,理直气壮,我们敢于依靠大多数,也只能依靠大多数,决不能依靠少数,更用不着神神秘秘。一切剥削阶级,都是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他们不能也不敢依靠大多数人,他们只能依靠少数人,鬼鬼祟祟搞神秘主义。我们的公安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必须是群众工作第一,不能搞神秘主义,这是阶级关系决定了的。

我国的肃反工作,是毛主席、中央亲自领导的。几次带有决定性的镇反、肃反运动,都是在毛主席、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级党委的具体领导下,放手发动群众,主要是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的。日常工作,中央和各级党委也抓得很紧。整个公安工作,总的说是贯彻执行了毛主席、中央的群众肃反路线的。罗的那一套神秘主义、关门主义的东西,一次又一次地被毛主席、中央亲自指挥的镇反、肃反运动否定了。但是,每当运动一结束,他的神秘主义那一套又冒了出来,在日常的业务工作中,干扰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

罗曾经吹嘘他的“十无运动”是群众运动,“为公安工作进一步贯彻群众路线,开辟了新的局面”。这是对群众路线的歪曲。象“十无运动”这样一个完全错误的“运动”,怎么会有真正的群众路线呢?实际上,罗从来没有老老实地去做过群众工作,也不懂得什么叫做群众工作。他的所谓群众运动,无非是把四类分子和一些有问题的人,甚至把一些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不遵守纪律的人,都集中起来,大搞集训,大搞社办劳教,还有什么大搞群众破案运动等等。他把两类矛盾混在一起,不分阶级,不分敌我,不分主次,不分是公安工作应该管的,还是不应该管的,胡子眉毛一把抓,伤害好人,也放纵了敌人,脱离群众,损害了群众路线,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罗身上的神秘主义残余,有内战时期保卫工作错误的影响,解放之后,他又从苏联专家那里吸收了不少格伯乌的东西。苏联专家的大国沙文主义,触犯了他个人的尊严,他是抵抗的。他对苏联的神秘主义的东西,除了中央明确规定的党内不准搞侦察,不准搞美人计等等以外,在很多情况下,都受到了影响,甚至原封不动地接受过来。总的说来,他身上的这些神秘主义,是从洋教条那里来的,也是剥削阶级的东西。

 

(五)以罗为鉴,接受教训

 

罗是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者,作为民主革命家来讲,在他身上也还有很多不纯的东西。他做任何事情,都以我字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转移。他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得到改造,他也不愿意改造。他把这些资产阶级的东西统统带进社会主义来了,他过不了社会主义这一关,走上了反党的道路,是不奇怪的。

在我们党内出了罗这样一个反党分子,这是一件坏事。这是阶级斗争在我们党内的反映,是一个客观存在,想避免它也是避免不了的。我们党及时地揭发了罗的反党活动,粉碎了他的反党阴谋,就把坏事变成了好事。我们的军队,清除了罗这个反党分子,就更加坚强了。人民解放军是毛主席亲手缔造的世界上最革命的军队。这支军队,在军委、林彪同志的正确领导下,是我们党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典范,它永远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通过同罗的斗争,全党更高地举起了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充分地利用这个大反面教员,教育干部,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不要忘记资产阶级时刻在侵袭我们,特别是对于象罗这样一个标榜一贯正确、表面上很严肃的伪君子,打着“红旗”反红旗的危险人物,永远提高警惕,永远以罗为鉴,接受教训。

从公安工作方面来说,我们必须吸取的根本教训是:

公安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党在阶级斗争中的一个工具。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对毛主席、党中央忠心耿耿,永远做党的驯服工具。永远不准在党内搞地下活动。永远不准背着党搞任何鬼事情。永远不准对党封锁消息。

公安机关一定要把毛主席的著作当作最高指示,永远突出政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一定要全面地系统地贯彻执行毛主席的公安工作路线,建设毛泽东式的彻底革命化的公安工作。

公安机关必须掌握毛主席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树立鲜明的阶级观点,坚定不移地站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同一切违背毛泽东思想的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的思想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彻底肃清罗在公安工作中散布的资产阶级毒素。

公安机关必须坚决地毫不含糊地贯彻执行党委领导的神圣原则,同一切破坏党委领导原则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自觉地维护党的利益,维护革命的利益,不被资产阶级个人野心家所利用;发现了个人野心家、修正主义分子,就要彻底揭露,进行坚决的斗争。

公安机关必须在一切工作中彻底实行群众路线,树立坚强的群众观点,永远当人民的勤务员,坚定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大多数,依靠群众做好工作,彻底肃清神秘主义和关门主义,任何时候也不做脱离群众的事情。

在上海会议期间,毛主席说,个人主义把高级干部害死了。这个指示是千真万确的。罗犯错误就证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在我们这些人身上,个人主义或多或少地都存在,可以说,都存在着共产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斗争,而且天天在那里斗争,这就是阶级斗争。这种无产阶级思想同资产阶级思想谁战胜谁的问题,在许多干部中,甚至在高级干部中,不见得都是完全解决了的。这种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想躲也躲不了。只有自觉地进行斗争,天天洗脸,无产阶级思想才能战胜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放松了斗争,个人主义就会发展起来,由小个人主义发展到大个人主义,由不自觉发展到自觉,最后必然要向党伸手,搞个人野心。罗是一个典型的资产阶级大个人主义者。在他的身上,资产阶级战胜了无产阶级,已经由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发展到搞个人野心,搞反党活动。

毛主席曾经说过,一切不老实的人,自以为聪明,其实都是愚蠢的,都是没有好结果的。我们要靠老老实实学习毛主席著作,靠老老实实做工作,多做“笨事”,千万不能投机取巧,千万不能靠“聪明”办事。在这两个问题上,罗都是极不老实的。他既不老老实实地学习毛泽东思想,又不老老实实地深入群众,认真作调查研究,而是靠“聪明”办事,甚至看风行事,投机取巧。这是靠不住的,没有党性的,最后还不是栽斤头?!

毛主席在七千人大会上讲过,不充分发扬民主,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能巩固,就不能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还没有完全解决。毛主席近几年三番五次地、尖锐地提出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深思,严肃对待。所有犯路线错误的人,包括罗在内,都有不民主,搞“一言堂”的问题。毛主席最近说:真要实现民主集中制,要经过认真的教育、试点和推广,并且经过长期反复进行,才能实现。毛主席的这些话,语重心长,针对性很强。许多事实证明,一个领导干部,民主作风好,可以发挥多数人的积极性,把工作做得好一些;即使水平低一些,有了民主作风,也可以少犯错误。

毛主席强调,高级干部要守纪律。罗是一个很不守本分,很不守纪律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要十分警惕。我们不能只教育底下的干部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按毛主席的指示办事,更重要的是自己对毛主席、中央的指示,要带头执行,身教重于言教。作为一个高级干部,有时在日常工作中犯点错误是难免的,但是,在组织上不守本分,不守纪律,这种错误是不能容许的。

在上海会议期间,毛主席还说过,高级干部的问题,主要靠自觉。我们应该提高自觉性,经常用党性来约束自己,做工作要兢兢业业,特别是权力大了,就要更加谨慎,否则就容易犯错误,就会损害党的利益。幸运的是,我们党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毛主席、中央又经常教导和警惕我们,使我们避免了许多错误;即使犯了一些错误,也容易得到纠正。如果一个人没有毛泽东思想的自觉性,工作越有成绩,就越容易骄傲;党越信任,就越容易翘尾巴;权力越大,就越容易不守本分。发展下去,这次不犯错误,下次也要犯错误。当然,错误有两类性质。一类是一般性的,这种错误往往是不自觉的,是认识问题;再一类是特殊的,一贯的,这种错误就不是认识问题,而是根本立场问题。一个人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错误,往往是从不自觉开始,如果不改正,就要发展到半自觉的直到完全自觉的犯错误。当着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占了支配地位的时候,明明这条路走不通,他却偏偏要往那里去;明明前面是陷阱,他却偏偏要往里跳。这也是阶级斗争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罗正是这样。他不是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而是放纵发展自己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以致最后让资产阶级世界观统治了自己,利令智昏,当了反党分子的接班人,走上了反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