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國,要妥協到什麽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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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紐約時報》登載了一篇頗有意思的文章:德國法蘭克福書展甫一結束,其負責人之一Peter Ripken被解雇,理由是他“一直未做好與圖書展特邀嘉賓國——中國政府的協調工作”,以至於包括戴晴、北嶺在內的多名被邀請在書展閉幕式上發言的中國異見人士在閉幕式當天吃了閉門羹,這顯然和書展一向倡導的言論自由宗旨不符。但Peter Ripken的解釋卻是:不讓中國異見人士在閉幕式上發言是德國外交部的意思。無論Peter Ripken究竟是不是德國外交部退出來的替罪羔羊,我們不得而知。但這件事另筆者想起了去年此時發生在美國的一件事:勞改基金會吳弘達先生應某個非政府組織邀請,在某次晚宴上就中國的宗教自由問題發言。然而就在晚宴前幾小時,該組織給勞改基金會打來了電話:對不起,中國大使館說如果吳弘達參加,他們就退出。言下之意就是:他們不願得罪中國政府,因而只能讓吳弘達先生“沈默”。

這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事件卻驚人地相似:在處理與中國政府的關系上,西方民主社會竟是如此戰戰兢兢、毫無原則,竟都淪為了中國政府封殺不同聲音的幫兇!有的西方學者將這一現象稱為民主國家的“去民主化”(de-democratize)行為。顯而易見,中國政府正在利用其經濟影響,逼迫民主國家在中共政權和普世的人權觀之間兩者擇其一。更令人遺憾的是,有些國家為了維護與中國的經貿關系而選擇犧牲良知、道德和人權價值觀。這不能不說是民主社會的悲哀。

更有諷刺意義的是,當外界批評中國政府的西藏、新疆、人權等政策時,中國政府往往一派義正詞嚴地反駁道:這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幹涉。而反觀中國政府,對別國政府、非政府組織邀請哪些賓客參加一次活動都要指手畫腳。到底是誰真正在幹涉別國的內政,明眼人一看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