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判決書的判決 (作者:啄木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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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尤其是在今天高速發展、日新月異的中國,那片土地上每天都發生著一些令人震驚和不解的事,它們沖擊著人們的感受,試探著人們的心理底線。  

上周,維權人士黃琦在成都市武侯區法院一審被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判刑三年。此訊一出,人們無不感到震驚。

大家知道黃琦的被判,與他在2008年“5. 12大地震”後,極積參與當地的救災活動,多次進出災區為地震中死亡學生的家長提供幫助,並在網上撰文揭露“豆腐渣”工程有關。按理說,黃琦的這些行為是道義和良知的體現,是值得我們每個人學習的。但現實並非人們想像的那樣,他的行為非但得不到有關當局的褒揚,反而被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論處!真讓人奇怪莫名。

黃琦乃一平頭百姓,既無官職又無權力,能持有什麽國家機密呢? 只不過寫了幾篇文章反映災區的“豆腐渣”工程而已。莫非那些倒塌的校舍、樓房屬於國家機密?看來這個國家的機密還真不少啊!大家得留點兒神,沒準一不小心哪天這頂“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的帽子就扣到頭上來了。

此外,還有一令人不解與奇怪的事:成都武侯區法院在對黃琦宣判後竟然不給判決書!

我等雖不是法律專家,但也稍懂點兒常識,知道法院判決一個案子,應當給案件當事人或其律師和親屬一份判決書。中國的《刑訟法解釋》裏也規定法院有義務在宣判後應立即將判決書送達案件當事人、法定代理、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親屬。而此次武侯區法院不按規矩行事,拒絕給黃琦判決書,不知是何緣故,難道是心虛理虧不成?抑或是裏面又包藏著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

 給人判罪卻不給人判決書,古今未有!莫非這又是中國的一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