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eases Date:
Issue Category:
在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指引下,全区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为了进一步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一系列最新指示。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严防阶级敌人乘机破坏,更深入地开展挖乌兰夫黑线,肃乌兰夫流毒的斗争,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特作如下通知:
一、不准随意抓人。凡属必须依法拘留和逮捕的反革命分子、犯罪分子,除由各级公安机关军管会按规定权限执行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抓人。
二、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在挖乌兰夫黑线肃乌兰夫流毒斗争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处理刑事犯罪案件中,要把武斗的指挥者和幕后挑动者同受蒙蔽参与武斗的一般群众区别开来,要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流氓犯罪、赌头赌棍同一般犯有偷摸行为、另星私贩行为、一般生活作风、偶而参与赌博的行为区别开来。
三、各级革命委员会要加强对群众专政指挥部的领导。当地支左部队和公安机关军管会对群众专政指挥部要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并派人具体指导。群众专政指挥部的任务是:宣传毛泽东思想,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稳、准、狠的打击敌人,坚决捍卫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保卫新生的革命委员会,并积极协助各级公安机关军管会执行专政任务。群众专政指挥部的领导班子,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密切联系群众。成为执行、捍卫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模范。因此,参加群众专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大公无私。
群众专政机构,只能在实现了革命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的旗(县)以上的城镇建立。两派对立严重的地方暂缓建立,已建立的要进行整顿,待实现革命大联合后,再组织统一的群众专政指挥机构。各基层单位不再设立“群专”分部或小组。公社以下一律不建立群众专政指挥机构。过去建立的,立即撤销。农村牧区应坚决依靠广大贫农(贫牧)下中农(下中牧),团结中农和农村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把一切暗藏的阶级敌人统统地挖出来,对地、富、反、坏、右就地进行监督管制,劳动改造。
群众专政指挥部一定要紧跟毛主席伟大战略部署,紧紧掌握斗争大方向,把斗争矛头始终对准一小撮阶级敌人。不准利用群众专政支一派,压一派,不准一派对另一派专政,不准利用群众专政报私仇,打击好人,包庇坏人,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四、对于应该实行群众专政的人,除有现行破坏活动,必须依法惩办外,都应交给群众批斗,就地监督改造,一般不要集中看管。
五、关于“群专”,隔离反省的批准权限要从严掌握。今后凡需实行“群专”的对象,应由本单位革命群众讨论,经当地群专指挥部审查,报请所在地的革命委员会批准执行。必须实行隔离反省的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过去未经批准而实行隔离反省的,由群专指挥部审查处理。
六、严格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一小撮阶级敌人既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进行批斗,同时也要交代政策,指明出路,分化瓦解。
要遵照毛主席关于:“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的教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六六”通令,严禁私设公堂和变相地私设公堂,严禁私自抓人、私设拘留所、私制刑具;严禁武斗和变相武斗;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坚决反对逼、供、信。在批斗审讯犯人时要允许本人申辩。
对于违犯“六六”通令的肇事者和背后操纵者,对于打死和打伤人的凶手,公安机关军管会和群众专政指挥部及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有权追究,查明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惩处。
七、必须坚决执行毛主席关于“一个组织里的环头头,要靠那个组织自己发动群众去处理。”的教导,严禁两派群众组织互相揪人、抓人及查、抄。如果发现对方组织里有坏人,要将材料交给对方组织,要相信那个组织的广大革命群众会把坏人揪出来。
八、对儿童犯罪的处理,要坚持正面教育。对幕后操纵、唆使儿童犯罪的坏人,要发动群众进行批斗,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办。家长和教师都有责任把儿童教育成无限热爱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无限忠于毛泽东思想的红后代。
九、凡需采用抄家手段获取罪证的,应由各级公安机关军管会或“群专”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查抄。查抄时主要是查抄犯罪证据和政治性的反动物品,证件、枪支、弹药、凶器、毒品和赃款赃物。对生活用品,衣、物不准查抄和毁坏。查抄的物品,必须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一律上交银行、财政部门和军事单位。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挪用,违者从严处理。以往抄查扣留的财物,应立即补报公安机关军管会或“群专”指挥部。
十、各革命群众组织和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应该成为学习、宣传,执行、捍卫毛主席最新指示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模范,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军管会和群众专政指挥部执行任务。随时警惕阶级敌人乘机破坏,如有发现,定予严厉打击。
以上各条,希望向广大群众认真传达,坚决贯彻执行。
一九六八年七月六日
(原载呼尔浩特《联合战报》1968年7月19日)